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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业协会向相关在京机构发布境外证券专业人才在北京市从业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16日【字体: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北京市新一轮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建设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工作方案的批复》,促进境外专业人才从业便利,协会向相关在京机构发布《关于境外证券专业人才在北京市从业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了境外证券专业人才在北京市从业的有关程序安排。具有北京工作居留证件,被注册地为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公司、证券评级公司聘用为其服务,且具有(包含最近三年曾经具有)与中国证监会签署《证券期货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和地区证券执业资格的境外证券专业人才,可通过其所在公司按照特别程序向协会办理执业登记。《通知》要求专业人才所在公司应当确保专业人才符合有关条件,并对其境外执业资格与执业经历的真实性承担核查责任。

协会此前已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推出香港、台湾地区证券从业人员在境内办理执业登记的简化程序,后续将继续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便利境外金融专业人才在境内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地区从业的有关政策安排,优化专业人才要素供给,服务证券行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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